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决定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对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二、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成果,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类型、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名额待山东省正式文件发布后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0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四、校内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学院需要进行排序,作为校内评审参考)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前将材料报教务处(联系人:韩良,8666498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过期不候。
(三)申报材料格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申报。同时学院填写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进行学院排序,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附件1: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2日